連江縣東莒島猛澳港昨日(10 月 15 日)上午發生重大工安事故。3 名海事工程包商工人進入浮動平台船艙內部施工時,疑似因通風不良吸入過量有害氣體(疑似一氧化碳或沼氣硫化氫)而接連失去意識受困。消防救護人員接獲報案後著防護裝備深入船艙搜救,陸續將 3 人吊掛救出送醫,遺憾經全力心肺復甦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主管機關與檢警已封鎖現場展開調查,再次引發各界對局限空間作業氣體監測與通風安全的重大關注(參考:
密閉船艙、下水道或沉箱等局限空間(Confined Space)作業極易蓄積高濃度毒性氣體,致死機轉常為單純缺氧合併化學性窒息氣體的複合毒性作用,依循主流臨床毒理學 EBM 實證共識,主要表現在以下大方向:
一氧化碳(CO)的雙重缺氧機轉:
阻斷血紅素攜氧能力:一氧化碳與血紅素的結合親和力約為氧氣的 200 倍以上,吸入後迅速形成一氧化碳血紅素,剝奪血液攜帶氧氣的能力,並使氧氣解離曲線顯著左移,阻礙組織微循環釋放氧氣。
粒線體呼吸鏈抑制:一氧化碳可直接穿透細胞膜與細胞色素氧化酶(Cytochrome c oxidase)結合,阻斷粒線體電子傳遞與 ATP 生成,引發全身嚴重的細胞組織缺氧與乳酸堆積。
硫化氫(沼氣主要成分)與極端化學窒息:
若蓄積有機物腐敗分解產生的硫化氫,其毒性作用更為猛烈。硫化氫能直接強力抑制細胞色素氧化酶的三價鐵,使細胞即使在有氧狀態下亦完全無法利用氧氣,造成「組織中毒性窒息」。
在極高濃度環境下,可誘發瞬間失去意識的「擊倒現象(Knockdown effect)」,導致呼吸中樞瞬間麻痺麻脫。
環境低氧疊加致死效應:
密閉鋼構船艙或長期密閉空間內,常伴隨金屬氧化生鏽或物質發酵耗氧,使環境氧氣濃度遠低於人體正常所需的 19.5% 至 21%。在急性重度缺氧環境下,腦細胞在數分鐘內即會產生不可逆壞死。
三、 臨床表現與急診處置重點
急性中毒臨床表徵:
輕中度表徵:搏動性頭痛、頭暈、噁心、嘔吐、全身無力、呼吸急促與步態不穩。
重度致命表徵:突發性昏厥、抽搐、深部昏迷、低血壓休克、致死性心律不整與心搏驟停。
實驗室監測大方向:動脈或靜脈血氣體分析呈現嚴重高陰離子隙代謝性酸中毒與高乳酸血症;心肌酵素(Troponin)與心電圖常呈現急性心肌缺血變化。
急診救治處置大方向(EBM 實證原則):
現場施救第一原則:救援人員絕對安全(Rescuer Safety):
未配戴正壓自攜式空氣呼吸器(SCBA)的人員絕對不可貿然進入現場施救,避免連續中毒成為第二波受害者。
高濃度純氧治療為基石(High-flow Normobaric Oxygen):
患者脫困後應即刻建立暢通呼吸道,並立即給予 100% 高濃度純氧(使用非再吸入型面罩 NR-mask,或氣管插管接呼吸器輔助通氣)。
給予純氧能迅速提高血漿溶解氧濃度,並加速一氧化碳從血紅素上解離排出(可將一氧化碳半衰期由常溫常壓空氣下的 300 分鐘大幅縮短至 90 分鐘以內)。
高壓氧治療(HBOT)之評估考量:
針對確診嚴重一氧化碳中毒(如曾昏迷失去意識、出現神經學缺損、持續性嚴重心肌缺血或代謝性酸中毒未改善)之患者,在急診維持生命徵象穩定後,應依臨床指引評估安排高壓氧艙治療,以降低遲發性神經精神後遺症(DNS)之風險。
積極支持性療法與器官保護:
給予足量等張晶體溶液輸注維持足夠平均動脈壓與末梢器官灌流,校正酸中毒與電解質紊亂,並持續進行神經系統與心肌功能監測。
局限空間三不原則:未落實事前氣體檢測(檢測氧氣、一氧化碳、硫化氫及可燃性氣體濃度)、未實施強制機械通氣換氣、未配妥安全繩索與通訊防護設備前,絕對不得進入密閉空間作業。
致命的嗅覺盲區:一氧化碳完全無色無味;而硫化氫雖在低濃度時有臭雞蛋味,但在高濃度下會瞬間麻痺嗅覺神經,切勿依賴自身嗅覺判斷環境是否安全。
疑似意外應變指引:發現局限空間內人員倒地,現場同仁應立即撥打 119 通報專業消防人員攜帶特殊氣體防護裝備救援,切忌盲目涉險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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